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6-16 (2017-03-2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5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塑膠地磚製造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668-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督察結果,貴公司二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於許可文件中核定需每日記錄1次壓降數值,惟查該防制設備顯示壓降數值之儀表故障,致與現場操作紀錄文件之壓降數值不符,顯有未依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