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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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2017-05-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6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零件粉末冶金作業,經查其油性震動研磨機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油混合物清除至該機構外,惟未依規定記錄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相關處置證明供查核。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0 (2017-05-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位於本縣後龍鎮海寶里1鄰2號之工廠查察,經稽查結果發現廠內粉末冶金製造程序生產作業中,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四批粉末冶金程序之管制範疇,惟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