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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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2024-07-3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90001 事由:該公司晶鼎廠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亦同時兼任該公司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未符合應專任、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16 (2019-04-2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8 事由:查獲貴公司所屬晶鼎廠製程產出之E-0218(107/8)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次查E-0218(108/1)未依規定申報貯存量,又查C-0301(107/8、107/10-108/2)及C-0110(107/7、108/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再查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及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容器及太空包袋裝未依規定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標誌。 |
否 |
限2019-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