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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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3 (2017-05-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2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粉末治金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23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設備(燒結爐及分解爐)操作紀錄,未依許可核定之紀錄週期每天記錄操作溫度1次,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記內容事項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5 (2017-05-2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70007 事由:查貴事業車削加工有使用切削油,及浸油防銹使用防銹油及循環油,均有廢切削油及廢油混合物產出,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列申報產出。 |
否 |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