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6599215
管制編號: K71A5590
事業名稱: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苗栗縣竹南鎮公義里科義街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11-1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01
(2024-03-2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文號:34-113-080001
事由:本府環保局113年3月20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廣源廠於113年2月16日向友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鉛』0.1公斤未申報運作紀錄。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5
(2022-10-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7日針對貴公司廣源廠M01其他被動電子元件製造程序之排放管道P102執行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4170(標準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限2023-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4
(2022-01-1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11
事由:貴公司廣源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10日執行督察時,查貴公司廣源廠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吸附設備(A101)於110年11月21日至111年1月10日更換活性碳2.2公噸,不符操作許可證所載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數量(45天更換2.7公噸)。
限2022-04-29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4
(2022-01-10)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12
事由:貴公司廣源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10日執行督察時,針對P102排放管道進行檢測,異味污染物測值為3090(標準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限2022-04-29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2
(2020-06-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確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限改日期:109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00010
事由:貴公司(台中分公司)電容器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科環空操證字第BC058-03號),依據許可證核定內容,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活性碳更換頻率為2.5月/次,更換量為1.42公噸/次、吸附設備(A004)更換頻率為1月/次,更換量為2.58公噸/次,惟本局於109年6月23日派員查核時發現,依貴公司(台中分公司)提供資料,吸附設備(A001、A004)之活性碳更換頻率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限2020-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0
(2019-03-2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09
事由:該公司廣源廠製程產出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4
(2018-10-1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07-110002
事由:環保局於107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廣源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兼任貴公司廣源廠勞工安全管理師(如貴公司廣源廠98年5月26日管字第052號函及報備書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核備-備查日期96年5月29日之影本)。
限2018-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1
(2017-04-0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5目
文號:34-106-070005
事由:環保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所屬廣源廠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103-105年度毒化災應變演練均缺少一場次無預警演練。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