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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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025-01-2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114年3月19日前,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4-020003 事由:該公司於機構登記地址(本縣竹南鎮頂埔里大埔21-118號)有堆置約80公噸營建混合物情事,惟該公司未申請貯存式轉運站而逕行於前揭地點堆置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9 (2024-03-1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3-040032 事由:本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江能德駕駛貴公司車輛(車號:KEG-6357)載運剩餘土石方,傾倒於本縣頭份市文化段801及799地號土地,查核司機所提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所載收容處理場所為強富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實際傾倒地點與文件所載不符,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16 (2023-11-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16 事由:本局於112年11月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查獲司機劉永雄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G-6668)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中華路與建國路交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27 (2023-06-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70033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派出所,查獲司機江能德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EG-6357)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三灣鄉台三線96.7公里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