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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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2019-09-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108-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行為人有誤 事由:1.本日會同環保署進行108年度考評稽查2.稽查時,該工程正進行地下物主體結構工程,查核管理辦法缺失為圍籬未涵蓋全工區及防溢效果不佳、物料堆置未完全、車行路徑舖面厚度不足及未保持乾淨,裸露地實施面積未達標準、出入口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未清洗乾淨,總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依法處理3.告知負責人,工程施工需依規定設置各項防制設施4.以下空白 |
否 |
限2019-1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