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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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023-09-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堆置場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90016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觀玉段22-3、22-4地號(觀音區桃科五路跟白玉三路交叉口)稽查,查現場堆置大量土石方,土方體積約為6315.84立方公尺,經查係貴公司承租該土地進行土方分篩作業,後續交付建鑫營造有限公司使用。貴公司於該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物(土石方)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與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