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2021-10-0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10-100012 事由:該公司頭份廠(管制編號:K72A4488)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本局於110年10月5日至該廠稽查,查110年9月1日至同年月22日期間,該公司頭份廠未取得再利用許可資格逕行收受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K7200924)提供之廢棄物廢硫酸C-0202作為原料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