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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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2020-11-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0-010004 事由:貴事業於本縣頭份市中華段1309地號施作「御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12日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事業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