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盛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49389534
管制編號: K73A0223
事業名稱: 嘉盛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六九之五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08
(2024-04-16)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110189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9166)於113年4月16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16
(2024-06-0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7045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K-5917)於113年6月6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23
(2023-10-1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2-110493
事由:貴公司所屬柴油車車號:KLJ-9527,經儀器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不透光率為1.5m-1,已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2000年2月,排放標準為1.2m-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5
(2023-09-0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043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3879)於112年9月8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8
(2021-09-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60020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945-ZS,半拖車車號:DB-26】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9月24日行經本縣福興鄉臺61線交流道(南下)時,案經本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洪堀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等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於110年9月24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2-03-16
(2022-01-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030020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ZS)載運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8-21
(2020-04-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09-08001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 945-ZS) 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清運日期、時間及駕駛人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7
(2019-0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5004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行經臺中市神岡區國道1號北上臺中系統出口前,隨地拋棄廢紙致污染道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1
(2018-10-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8年1月2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7-120314
事由:嘉盛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893-W7車輛於107年10月19日10時23分行經台中市台中港南舶渠,經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17
(2014-06-1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103-07007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30
(2013-11-1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02-12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6-18
(2013-05-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6579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20
(2011-12-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20045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03
(2011-08-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0-100004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07-29
(2010-02-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07013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7
(2010-02-1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099-030002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