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3411452
管制編號: K73A0520
事業名稱: 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埔頂里厝勝路二○五之二二號、二六號、二六號九樓、二七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菸草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1-11
(2017-10-1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7-010001
事由: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讀數、相關操作參數、按次記錄使用之藥品量、污泥之產出、貯存、清運量及累計水量讀數等資料供查核。
不須改善 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2
(2017-08-2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案經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審視,發現本案檢測報告並無相關資料據以佐證採樣泵於採取試樣前後流量是否符合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規定,採樣泵流量維持在4L/min以上,擬依訴願決定書結果辦理處分撤銷事宜。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5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業區標準限値3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2-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6-11-15
(2016-09-08)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1
限2016-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9
(2016-03-0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40005
限2016-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