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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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2019-01-0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03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3日執行督察時,發現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登載之各項處理單元應記錄操作參數及頻率切實記錄,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7 (2019-01-0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9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3日執行督察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設有廢水貯槽2槽(許可文件資料為1槽)及固體油脂分離槽旁設置1管線於處理水量過多時抽回抽水站(許可文件資料無此管線),與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資料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