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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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2022-03-04) *違規情節重大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4日執行固定污染源押出成型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5500(標準1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
否 |
限2022-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1 (2021-10-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120001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查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101)廢氣收集至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101)之管線破裂致廢氣逸散,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1 (2021-10-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0-12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查吸附設備(A101)內無填充活性碳,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