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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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2021-03-3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40016 事由:(一)於109年2月~12月更換彈匣式集塵器之濾材及110年更換吸附設備之袋式濾網等作業並留有紀錄,惟前述產出之廢濾材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二)製程切割區及拋銑區產生廢塑膠,供稱係委請保其實業有限公司清運並進行再利用作業,惟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