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0119493
管制編號: K77A0936
事業名稱: 璨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苗栗縣銅鑼鄉銅鑼村民治路一三號
所在工業區: 銅鑼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2-19
(2025-11-17)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2048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22-SH)於114年11月17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不須改善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1-07
(2025-09-1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4-11011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22-SH)於114年9月15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2,000
尚未繳款
2024-05-23
(2024-02-2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34-113-050001
事由:113年2月23日派員查獲貴公司於112年9月28日關注化學物質『氟化氫(氫氟酸)』之運作紀錄貯存量300公斤,已超過原核定最低分級運作量。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2
(2023-04-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6條
文號:30-112-060003
事由:貴事業於112年4月14日、2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違規事項如下:一、未依規定期限申報111年度上半年及下半年之廢(污)水定期申報作業。二、於112年4月24日現場查核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之廢(污)水量計測設施(原廢水水錶)故障未報備,且每日操作紀錄中亦無原廢水水量紀錄及處理單元T01-04、T01-08未記錄每日pH值。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2
(2023-04-2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11款,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文號:30-112-060004
事由: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所核定設置於貴事業擔任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已於110年11月離職,未向本府報備變更設置。
限2023-05-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3
(2022-07-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80007
事由:經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0.03、貯存0.18)、噴砂廢棄物(D-2407,產出0.35、貯存8.4785)及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0.8、貯存0.8、聯單10.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另查111年4月份未依規定申報產出量、貯存量及使用量。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5
(2020-10-2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110008
事由:一、製程袋式集塵器產出廢濾袋,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核備登載該項廢棄物,另申報109年9月廢水處理產出之無機性污泥為1.32公噸,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1公噸)之10%。 二、無機性污泥、噴砂廢棄物及集塵灰之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2
(2016-03-30)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0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7-04
(2016-05-19)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5年8月8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02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