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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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25-03-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114-040011 事由:本局於114年3月20日至貴公司銅鑼廠執行稽查,經查有下列違反規定情事: 1、貴公司銅鑼廠產出之廢木材(R-0701),未依本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貯存於核准位置(稽查時堆置於配置圖中H-0002廢棄物貯存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貴公司銅鑼廠貯存於廠房外之廢木材(R-0701),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依同標準第10條規定,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2024-07-26 (2024-03-3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2 事由:放流口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6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29 (2023-12-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7 事由:貴事業112年12月12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3.5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1mg/L(標準值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15.4mg/L(標準值10mg/L)。 |
否 |
限2024-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07 (2023-03-2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70003 事由:貴事業於112年3月27日經本府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6.5mg/L (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394 mg/L (限值100mg/L)、銅4.86 mg/L (限值3mg/L)。 |
否 |
限2023-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0 (2021-12-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02 事由:於110年12月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54.0mg/L (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7 mg/L (限值100mg/L)。 |
否 |
限2022-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23 (2021-05-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貴事業於110年5月18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2.5mg/L (限值3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76,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31 (2020-12-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簽證技師前往貴公司銅鑼廠稽查,經查貴公司銅鑼廠領有本府環境保護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苗縣環排許字第00662-02號),現場查獲該廠廢水處理流程Fenton批式反應槽(T01-9)、高濃度污泥桶(T01-10)、高濃度板框脫水機(T01-11)及污泥桶2(T01-13)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之處理流程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1 (2019-10-0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銅鑼廠於放流口採取放流水,經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化學需氧量18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及銅6.4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 |
否 |
限2020-06-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