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2-22 (2023-10-2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文號:20-113-020007 事由:貴公司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生產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吸附設備(A001)活性碳最近一次換碳購買時間為111年12月13日,未依操作許可證登載頻率(34天1次)更換活性碳7.5公噸/次。 |
否 |
限2024-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