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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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2021-12-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80019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吸附設備(A102)活性碳最近一次換碳購買時間為110年6月2日,未依許可證登載頻率(7天1次)更換活性碳500公斤/次,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否 |
限2022-10-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2-01-22 (2021-12-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10000元整,追繳所得利益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1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追繳所得利益45萬元部分撤銷;未依許可操作裁處16萬元部分,部分撤銷另為適法處分。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查靜電集塵器(A101)廢氣入口溫度約23℃,未符合許可45℃~50 ℃範圍、吸附設備(A102)廢氣入口溫度約21℃,未符合許可35℃~40℃範圍、洗滌塔(A103)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14,未符合許可6~9範圍、吸附設備(A103)活性碳最近一次換碳購買時間為110年6月2日,未依許可證登載頻率(7天1次)更換活性碳500公斤/次,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另於110年7月22至110年12月17日止共20次逾期未更換活性碳,有應支出而未支出或減少支出之消極利益,需追討不法所得利益之費用。 |
否 |
限2022-02-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10,000 不須繳納 |
2021-07-08 (2021-06-0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該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0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7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製程係以原料塑膠粒、塑膠片、塑膠絲經押出成形、抽絲、冷卻、拉伸、起折、定型、切折後即為成品(聚酯棉),符合環保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八批「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 |
否 |
限2021-07-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8 (2020-10-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9-120002 事由:是日稽查該公司查有下列違反規定事項: 1.該公司有收受廢塑膠(絲、杯架、盒、模塊等型態),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2.該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許可,即收受廢塑膠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3.該公司收受之廢塑膠事業廢棄物其數量未上網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