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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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024-05-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60005 事由:1.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文件即逕行營運;產出應申報之事業廢棄物未申報。 2.廢鐵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污染地面情形。 3.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