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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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24-05-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08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調勻池(T01-03)有曝氣管線及加入營養源(尿素),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23 (2024-05-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90009 事由:原廢水參數不符(化學需氧量濃度5200mg/L,參數值2000mg/L)及污泥脫水機(T01-08)已長期未使用仍登載污泥產出量。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16 (2023-03-2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8 事由:貴事業於112年3月29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74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78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1-06-22 (2021-01-1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60010 事由: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現場讀值與抄表紀錄不符,未依規定確實記錄。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05 (2014-01-1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02 |
否 |
限2014-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