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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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2023-03-1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7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4日派員查獲貴事業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15 (2013-05-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2-070008 |
否 |
限2013-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