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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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2017-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9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10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13 (2017-05-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10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1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1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2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3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4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4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60005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6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21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2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22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2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23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24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24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2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25 (2017-05-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25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6000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4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5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6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6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7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8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9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7 (2017-05-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9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 |
否 |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2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8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9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9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0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0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1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2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9 (2017-04-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13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14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3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3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4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4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4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4-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5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6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05 (2017-04-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50007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改善完成,惟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2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30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3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3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5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4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4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5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6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5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5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6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6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6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9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7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0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8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1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9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4 (2017-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19 事由:貴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貴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4月12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50003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3 (2017-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05 事由: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4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6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3 (2017-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06 事由: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7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7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3 (2017-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07 事由: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8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8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13 (2017-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06-040008 事由:該公司售予勝朢營造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土地現場為堆置之情事,明顯未依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本局裁處新臺幣6,000並限期於106年3月20日完成改善。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提出展延申請,本局於106年3月23日(環事字第1060023497號函)通知該公司不同意所請,並於發文次日起執行按次處罰。經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上述缺失改善,而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6年3月29日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之人工粒料改善完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執行按次處罰計1次,並限期106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1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9 (2016-10-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6-010004 |
是 原告撤回 |
限2017-02-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06-04000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