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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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2024-09-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00031 事由:經查貴公司112年8月、9月及113年1月至6月收受之廢橡膠(R-0301)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2 (2023-08-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11 事由:貴公司於112年7月14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出口太空袋盛裝之橡膠破碎廢料1批(報單第BC//12/441/E0236),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7日會同小港分關、報關行(洋億實業有限公司)及貴公司等至高雄港69號碼頭會勘,經查驗檢視上述太空袋盛裝物質,表面屬切碎之PU跑道材質覆蓋上層,而下方為圓形片狀橡膠連結金屬材質未分開;本批貨物為混有金屬材料之橡膠物質,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10 (2023-03-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50005 事由:查該公司於112年2月間收受首利得股份有限公司及金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橡膠(廢實心胎),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造程序進行再利用,即辦理境外輸出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5-08 (2023-03-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40-112-050004 事由:(一)該公司從事橡膠製品製造業,同時為廢塑膠(R-0201)及廢橡膠(R-0301)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17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下稱臺中關)督察結果,查該公司於112年3月9日以報單第DA/BC/12/195/E0509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堪使用)USED INDUSTRIA SOLIDTIRE 1批,重量25,000KGM,經臺中關開啟該只貨櫃(編號GCXU5393006),查驗內裝物均為廢實心輪胎,該公司說明該只貨櫃內裝物物性一致,係以可再利用廢棄物之名義,向其他業者收費取得之廢實心輪胎。 (二)依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廢橡膠經廠內再利用作業後,再利用後產品有固體再生燃料、再生橡膠、橡膠粉(粒)、橡膠片、其他鐵等5項,並無廢實心輪胎,非屬該公司再利用製程產出之產品。因該批貨物仍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且不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出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2-14 (2023-01-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文號:40-112-020003 事由:該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廢橡膠(實心胎)。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8 (2018-10-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10018 事由:107年1月至9月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產出量為0,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事項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合,惟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18 (2017-06-2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80002 事由:貴事業從事廢橡膠再利用作業,經查其事業廢棄物廢纖維(D-0899)廠內貯存量8.8公斤,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產出及貯存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6 (2015-09-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4-1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