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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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2018-08-0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裁處對象應為母公司 事由:1.該廠未依規定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該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