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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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2019-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該公司於109年2月14日前提出實際改善措施資料及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10036 事由:排放管道(P013)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1 (2018-10-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30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13日15時21分派員前往該公司成功廠(本市烏日區中山路三段546號)稽查,現場查獲廠內紙製品製造程序(M02)鍋爐因噴油嘴故障,致排放明顯大量粒狀污染物於空氣中,且未於1小時內通報本局,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16 (2017-0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經當日現場負責人表示已於發現後立即停止作業,續經本局認定已無粒狀污染物排放,予以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6-0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本案因裁處作業時誤植告發主體為「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廠」處分資料(裁處書字號:20-106-020019),惟本局另已針對「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登入處分資料(裁處書字號:20-106-020020)並函送,本案裁處書(20-106-020019)僅涉系統誤登,故自系統註銷該筆處分資料。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派員前往該公司(本市烏日區中山路*段***號)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2)濾袋破損,致排放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4-02-24 (2013-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3年3月2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3-020017 |
否 |
限2014-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0 (2013-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10 |
否 |
限2014-03-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0 (2013-12-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11 |
否 |
限2014-03-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03 (2013-12-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違法稀釋部分:稽查是日本局當場令該廠立即停止稀釋行為並移除管線,該廠人員當場停止稀釋行為並移除管線後報請查驗,經現場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0 不須繳納 |
2014-01-03 (2013-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與許可不符部分:請於103年1月21日前依實際現況提出許可變更申請或恢復原許可登載內容運作之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於102年12月23日中市環水字第1020130222號函諒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1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不須繳納 |
2014-01-03 (2013-12-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1-11-25 (2011-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10027 |
否 |
限2011-12-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