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10-09 (2019-04-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需依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內容妥善操作防範,避免前述污染情事再次發生。限改日期:108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48 事由:未取得排放許可文件及排放廢(污)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0 (2016-11-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5-120100 事由:貴公司所有85年4月出廠的**2-UB號自用大貨車,於105年11月29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3%,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否 |
限2017-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