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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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2018-09-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5 事由:貴公司辦理「臺中市烏日區中和紡織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B107LG8001-1)」本局於107年9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結果發現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第8條,記10點)、裸露地表覆蓋面積實施面積未達50%(第9條,記4點)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第10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2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合計缺失22點。 |
否 |
限2019-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08-050008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31 (2019-04-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28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50008 事由:貴公司辦理「臺中市烏日區中和紡織自辦市地重劃區公共設施工程(管制編號:B107LG8001-1)」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至工地現場執行改善期限屆滿複查,查現場仍發現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第6條,記4點)、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第8條,記4點),合計12點缺失,原限期改善缺失顯未完成改善,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 |
否 |
限2019-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