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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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2020-04-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文到7日內完成清除改善,俟限期改善屆滿,本局將派員前往復查,如仍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
請貴公司日後切勿再有污染地面等致污染環境行為,以免違法再次受罰。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60768 事由:本局於109年4月14日10時4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廠區稽查,現場查獲廠區內用於降溫噴灑之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流出廠外致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7 (2020-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7月3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06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7-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5 (2017-07-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0月13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6年7月6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每日記錄累計操作參數值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8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路*段**巷**號設立工廠,從事金屬鑄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貯留)(中市府環水許字第****號),案經本局於106年7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本局人員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一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限2017-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7 (2014-11-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28 |
否 |
限2014-11-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