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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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2024-10-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4-010005 事由: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3日19時10分巡查大肚本圳有異常排水情事,沿上游巡查至貴公司廠房後方排放口,查獲貴公司廠內酒槽清洗後產生之洗滌廢水未妥善收集,排棄黃色廢污水至周界外大肚本圳(屬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複查,已清理改善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09 (2020-03-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貴公司日後依相關環保法規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以免違法再次受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10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3日10時40分派員至臺中市大肚區稽查,發現現場事業廢棄物(廢棄破碎玻璃瓶)露天堆置於地上,現場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