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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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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2025-07-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4年07月24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4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90021 事由:該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4年7月24日派員前往查核,現場RO膜測試作業區於作業區產生作業廢水,現場檢測廢水pH值尚符合放流水標準,每日廢水產生水量最大值約45CMD,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惟該公司未取得本局核發之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至廠房外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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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2020-09-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120003 事由:貴公司辦理之「連華工程企業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111LH2011-1)已於109年9月9日先行動工,卻遲於111年8月9日始向本局申報營建工程空污費,逾期30日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6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