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1 (2018-09-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14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9月16日及9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號設立之油脂廠稽查,經査貴公司油脂廠於107年9月15日23時30分左右因輸送棕櫚油管線破損致棕櫚油溢流至周界外溝渠造成水體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8,5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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