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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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2017-08-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28 事由:查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73巷**號)從事灰鐵鑄造作業,領有本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6年8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設置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排放管道逸散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於工廠周界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24 (2017-02-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4月22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
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9 事由:貴公司105年度原物料年用量超過許可證登載條件1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