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山隆龍井加油站)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3983853
管制編號: L0204113
事業名稱: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山隆龍井加油站)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八二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加油及加氣站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2-01-11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7-05-04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6-14
(2022-05-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1-060001
事由:本局前於110年6月22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100064291號函核定山隆龍井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定稿本),貴公司應依計畫內容實施。依計畫第七章「污染控制目標及方法」,貴公司承諾當水質參數酸鹼度、導電度倘於第6個月未能達到查核基準時(意指場址內5口地下水監測井,MW1~MW5,只要其中一口未達查核標準即啟動替代工法),將於第7個月安裝水處理設備並啟動地下水抽出處理法,第一次查核標準日期為110年12月22日,查核基準為地下水酸鹼度小於9、導電度數值小於10000 μmho/cm;惟檢視貴公司111年1月26日水質監測記錄表其地下水酸鹼度仍達9.85,未能達到查核標準且未於111年1月22日啟動替代工法(地下水抽出處理法)進行改善,另本局於111年5月10日進行旨揭計畫現場查核,貴公司仍未啟動備用工法(抽出處理法)。貴公司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書(第二次變更)(定稿本)內容實施之情形,已違反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規定,應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分。
限2022-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6
(2017-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文號:32-106-060001
事由:旨揭地號土地為貴公司經營加油站用地,經本局於105年11月10日執行「105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場址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測值達15,2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另於106年2月3日執行「106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應變措施工作計畫」調查結果,地下水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達48.4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10毫克/公升),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6年5月5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82963號公告旨揭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貴公司所屬加油站因營運、操作行為導致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