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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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2024-12-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40008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3日9時15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於前開堆置場從事土石方堆置作業,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堆置場自動灑水設備,未涵蓋全部堆置區域,記點4點;續查上開堆置區亦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堆置區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點4點,爰限期貴公司應於113年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續經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廢鐵夾雜垃圾之堆置區覆蓋面積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認定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14 (2024-12-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1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機構,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及113年12月4日至現場稽查結果,發現D-0803(廢布)網路申報貯存量1.5噸與現場貯存量0不符且廠區配置圖亦與現場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14 (2024-12-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4-010013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機構,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之事業,本局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及113年12月4日至現場稽查結果,發現D-0803(廢布)網路申報貯存量1.5噸與現場貯存量0不符且廠區配置圖亦與現場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5-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2-05 (2023-1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20026 事由:本局於112年12月28日12時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門口車輛進出時,未作好相關防護措施致車輛夾帶泥土污染路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貴公司立即派遣水車進行路清洗完成,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30 (2024-01-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10032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 現場人員表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R-0201貯存區放置R-0503,且R-0201未放置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登載的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30 (2024-01-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10033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建混合物(R-0503)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113年1月4日至貴公司稽查時,有下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情事: 經本局113年1月3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至12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未申報112年1-11月廢塑膠R-0201貯存量,112年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量為2公噸,稽查現場廢塑膠貯存約1.5公噸、廢塑膠混合物貯存約40公噸,與網路申報資料不符,另,貴公司未申報112年11月廢塑膠混合物產出量,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1-29 (2022-11-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6 事由:PP1117467 1.本局於111年11月6日14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員警及現場負責人林○○,現場發現一挖土機具未作動,及一曳引車(車頭:KLF-8025、車尾:10-VT)傾倒營建混合物之情事,據現場負責○○表示該營建混合物為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之產品,再利用廢棄物編號R-0503。 2.因現場疑有回填營建廢棄物之虞,將請土地所有權人、公司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曳引車及挖土機司機到局說明,並提供該營建混合物產品證明及規範,後續將依法辦理。 3.現場機具因疑有廢棄物之虞,請警方暫為管付。 PP1117474 1.為稽查編號:雲環稽1117467後續辦理,地主代表、曳引車及挖土機司機、現場負責人至麥寮分駐所說明。 2.本局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地回填一般事業廢棄物(D-0599),夾雜廢磚、廢木材、廢塑膠且有些許生活垃圾,據業者表示上述物料為再利用產品。 3.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代表賴○○提供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準予該公司申辦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營運許可證(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22日止),另請再利用產品業者提供再利用產品用途規範文件。 4.另請土地代表人陳○○提供申請土地回填之相關證明文件,於111年11月9日前提供至本局,並辦理後續。 5.現場命機具切勿作動,如未配合將依法辦理。 PP1117476 1.為稽查編號:雲環稽1117474後續辦理。 2.於111年11月09日10時35分,土地承租人陳○○(小名:陳維斯)及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到局說明,有關麥寮鄉後安段770地號堆置及鋪面物料,經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代表○○表示將物料賣給土地承租○○作為地面鋪面使用並提供物料買賣合約書及過磅單,惟現場物料夾雜些許廢木材、塑膠管、電線。 3.綜上,東億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販賣之物料未分類完善,未依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相關規定,依法告發。 4.另現場購買之物料全數退運至東億公司,並○○及東億公司代○○確認上述紀錄,111年11月11日前提供退運相關證明予本局。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否 |
限2022-1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0-07 (2022-07-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1-100197 事由:隨地拋棄煙蒂,車號:BAW-806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7 (2020-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9月21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29 事由:本局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255巷5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及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貴公司廠內堆置場採設置阻隔牆、防塵網及自動灑水設備,惟阻隔牆高度未高於堆置高度之1.25倍,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堆置面積80%以上,灑水範圍未函蓋全區,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未灑水洗掃,以致路面有明顯色差,且有揚塵情形,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三)公私場所出入口設有自動洗車平台,惟未於洗車平台設置告示牌,且噴水設備之加壓馬達未達15馬力,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1 (2017-07-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6-080183 事由:本局於106年7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蚵寮路○巷○號設立之工廠(場)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車輛進出因未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7-07-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8-20 (2014-08-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3-080020 |
否 |
限2014-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3-25 (2009-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8-03018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