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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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7 (2018-04-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0-107-08001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日17時4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龍井區竹師路二段附近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員工駕駛登記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3**-*R),自臺中港碼頭載運清理碼頭後產出之廢棄物(廢水泥熟料)至上述土地,惟未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暨第49條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12-14 (2010-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099-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04-03 (2007-11-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4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