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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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2016-11-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00095 事由:貴校於本市施作亞洲大學專業教學館新建工程-土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03 (2015-04-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6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60005 |
否 |
限201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2-09 (2011-11-28)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2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