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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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2021-09-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10年11月12日前至各縣市任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2日。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文號:21-110-100008 事由:有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Q-6209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10年9月30日13時42分至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5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