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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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2020-03-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十二街2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0-08號),經本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前往,查獲以下違規情事: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硝酸鹽氮量測值:85.2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30 (2015-09-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