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4 (2021-11-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1-040004 事由:該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07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函),惟該公司所有清除車輛(371-RF、5V-630及KEC-3997)均未依規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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