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昱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838353
管制編號: L0410915
事業名稱: 尚昱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一二、一六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6-01-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6-06
(2024-03-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93700元整,請於113年6月1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3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6000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12、1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2-05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2.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於113年3月8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022857號函開立裁處書(裁處書字號:30-113-030007)在案;另貴公司分別於113年2月29日未具文號函檢送「陳述意見書及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13年3月14日尚昱恆字第11303140001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65mg/L(限值:30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2024-06-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3,7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3-08
(2023-12-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07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12、1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92-05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2.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於113年3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
限2024-03-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60008
78,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7-25
(2023-07-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文號:40-112-070033
事由:現場確認所申報場內貯存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係自110年12月開始貯存,惟迄未清理,貯存已有超過1年情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情事,依法告發。
限2023-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5
(2021-03-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6月30日前先行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並於110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項目須包括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31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27日09時4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槽採集水樣檢驗及送驗,其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0
(2014-07-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15
不須改善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3-18
(2014-01-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部分,貴公司已於陳述意見期限內(103年3月5日前)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備查並於103年3月13日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稽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11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8-11
(2011-05-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80010
限201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12-10
(2008-10-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03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