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工業研磨有限公司太平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136918
管制編號: L0419276
事業名稱: 永達工業研磨有限公司太平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九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6-2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2-31
(2024-11-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20011
事由: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27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所屬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6號),督察時於T02廢水處理程序之高濃度廢酸原水槽(WM06),現場測得該槽原廢水pH值為0.78,與許可文件登記事項(登記pH值範圍為1-7)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4
(2019-10-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於109年3月2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26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人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太平廠)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鎳檢測值:1.19 mg/L(限值: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太平廠)已於109年2月14日永達水字第1090214001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至本局,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鎳)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2020-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10022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 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太平廠)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太平廠)已於108年7月3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18
(2019-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76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5號),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當場檢驗結果,pH測值:9.2(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違規當日(108年9月25日)貴公司(太平廠)代表於中和放流槽(T01-12)進行pH感應器清洗後,經本局再次採驗放流水pH測值為8.2,現場認定完成改善。
限2019-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0
(2015-10-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以104年10月28日永達水字第1041028001號檢函檢具每日操作紀錄影本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11001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15
(2012-11-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10019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11-13
(2012-09-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07
限2012-12-31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