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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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2020-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50015 事由:貴公司太平廠為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之事業(粉末冶金燒結零件製造程序),本局於109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查獲該廠作業機台有產出廢潤滑油,且現場貯存數量約3分之1的50加侖油桶,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紀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