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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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2022-04-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40011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10-24 (2021-09-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部分:貴公司於110年10月15日以錩環水字第11010150001號函檢具「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貴公司確實辦理改善並限期於110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水質項目化學需氧量及鋅)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17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12 (2017-11-22) |
臺中市 |
主旨:勒令停工,並廢止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59-06號)
繞流排放廢水中含總鉻部分,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行政刑罰規定,環保署中督隊已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後續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46條之1規定裁處貴公司新臺幣6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20006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8-02-12 (2017-11-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20008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