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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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2024-05-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13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略為原料→翻料→裁斷→油壓成型機→修邊→成品,現場油壓成型機之熱源使用鍋爐蒸氣及電熱,其鍋爐蒸氣蒸發量為800kg/hr,上述製程非屬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稽查當日上午約6時5分至7時17分,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貴公司鍋爐之排放管道有黑煙排放情形,經詢問現場負責人表示因當日風門異常,導致燃燒不完全,雖貴公司發現此情形後,立即派人維修,並於7時20分左右修復,後續已無黑煙排放情形,然鍋爐故障產生大量黑煙經排放管道排放於大氣,且查未有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