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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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2023-06-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44-113-04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12年6月份至112年9月份期間,收受清除伯鑫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清運地址:本市神岡區中山路360巷28弄35號)之一般廢棄物,惟經本局113年3月12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核,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