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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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2021-07-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100003 事由:本局於110年7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鋼鑄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84-01號),現場污染源設備E020噴砂機運作中,惟後端防制設備A009振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讀值為0cmH2O,未符合許可核定值3~20 cmH2O,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09-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