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0301500
管制編號: L8801052
事業名稱: 廣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一、二號及工五路五、七號、工三路一五號
所在工業區: 大甲幼獅工業區
產業類型: 紙板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9-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29
(2023-10-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10028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管制編號:L8801052)從事廢紙(D-0601)、廢紙(R-0601)、廢紙混合物(D-0699)等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屬環境部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112年10月1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11年10月至112年9月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廢紙(R-0601)於111年11月至112年8月收受量加前月貯存量扣除原料使用量(111年11月至112年8月分別為-8083.99公噸、-6546.31公噸、-3147.26公噸、-8021公噸、-9388.13公噸、-9139.23公噸、-6791.62公噸、-4657.95公噸、-5289.1公噸、-2514.24公噸)不符當月貯存量(111年11月至112年8月皆申報0),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3-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01
(2022-07-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30002
事由:本局前於111年7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查貴公司所屬台中廠領有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54-05號),依規定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核時發現郭00先生擔任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9
(2020-05-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60022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紙板製造作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109年2月更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產生之廢濾袋,於廠內破碎後製成衍生燃料使用,惟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0-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4
(2019-09-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10010
事由:貴公司台中廠從事紙板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3日及26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4)產出集塵灰,經送驗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值為1.32ng-I TEQ/g(標準值1ng-I TEQ/g),判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列產出該項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1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4-21
(2015-03-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4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8
(2014-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請 貴公司於103年5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項目改善後之檢測報告(應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採樣、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或停工、停業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逾期未完成改善及未報請查驗者,依法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旨案因裁罰主體錯誤,故另以裁處書(字號:30-103-030022)裁處
不須改善 140,000
不須繳納
2013-07-22
(2013-05-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70017

訴願駁回
限2013-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28
(2008-0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030012

實體駁回
限2008-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