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雍企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920283
管制編號: L8801276
事業名稱: 尚雍企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金屬表面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6-1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4-14
(2021-0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期於110年4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氨氮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1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5-11號),經本局於110年1月20日派員前往執行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氨氮檢測值293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4-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6
(2020-05-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7月3日前提送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申請文件或恢復原許可證(文件)內容操作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完成者,依法按次處罰。 (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6001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5-1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2日派員前往執行督察結果發現,酸鹼廢水於曝氣槽(T01-4)後有多一槽體(現場量測pH為12.66),且經處理後再排入調整槽(T01-9),惟查前述槽體並未登載於許可證(文件)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7-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6-02
(2020-05-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9-060003
事由:貴公司屬環保署事業廢棄物列管事業,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現場電鍍製程產出之污泥(A-8801),未依規定每袋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且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限202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9-05
(2016-1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09003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5-1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06
(2017-03-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6年4月5日以尚(環)字第1060405001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6年4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5-10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8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6,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8-16
(2016-06-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5年8月15日以尚(環)字第105081501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貴公司確實改善,並限期於105年9月5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鋅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37
限2016-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5-24
(2016-04-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50010
限2016-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9-18
(2015-07-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90020
限2015-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30
(2014-04-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期限內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請確實於103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鋅)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3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50026
限2014-06-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1-17
(2013-11-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10029
限2014-0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11-06
(2012-09-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10002
不須改善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7-18
(2012-01-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1-070001
限2012-08-13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2-06-19
(2012-04-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60008
限2012-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