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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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2016-07-05) *違規情節重大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9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8-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930,000 尚未繳款 |
2019-06-19 (2016-07-05) *違規情節重大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08-060002 事由:於排放廢(污)水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地下水)混合稀釋。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302,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6-05 (2018-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7-060001 事由:旨揭地號土地由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執行「107年度臺中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查證結果,土壤污染物鎳濃度為1,680毫克/公斤,已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府授環水字第1070093575號公告旨揭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該公司為污染行為人;該公司因運作行為致用地土壤受污染並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9 (2016-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5年10月12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03 |
否 |
限2017-02-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9 (2016-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80019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9 (2016-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80020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2 (2016-07-0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80044 |
否 |
限2016-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2 (2016-07-05) |
臺中市 |
主旨:自105年08月29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停工並廢止貴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限改日期:105年07月0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5-080045 |
否 |
限2016-07-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
2016-05-17 (2016-04-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50009 |
否 |
限2016-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30 (2012-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1-06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05 (2008-06-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097-08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